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维权须知,请查收!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20/3/15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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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(WorldConsumerRightsDay)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 那么具体消费者的维权方法有哪些呢? (1)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 (2)请在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。对于商品的种类、规格、性能、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、厂家、生产地、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。 (3)保存购买凭证。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、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,以便在受到侵害时,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。 (4)自动与商家协商。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 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,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,申请更换或者退货。 (5)网购—七天无理由退换货。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,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,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。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。 (6)12315维权。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可以拨打12315电话,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。 (7)针对有背景、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,各种协商途径,各种维权受阻,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其违法行为。 维权热线: 消费者投诉热线:12315 质量监督投诉热线:12365 价格举报热线:12358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:12331 知识产权投诉热线:123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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